
公告编号:滕征公告〔2025〕1号
发布日期:2025年2月12日
尊敬的公众,我们收到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(泰安至枣庄段)工程的用地审批,现已正式公告如下:
国务院已通过《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(泰安至枣庄段)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自然资函〔2025〕79号),批准了滕州市部分土地的征收。
详情请参阅以下地块划分:
1. 费用拨付:将在公告发布60日内完成相关补偿款项的支付。 2. 不动产登记:权利人需在公告期限内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变更或注销。 3. 交出土地:补偿到位后,土地使用权人需按要求腾退土地。
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,自发布之日起计算。如需更多信息,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:
附件: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(泰安至枣庄段)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.pdf
滕州市人民政府
2025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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